建設項目立項:一般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屬的發展和改革局書面報告,報告内容類似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說明項目的急迫性、前瞻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立項的結果兩種:不予立項或補資料以後再定;而紅頭文件下發則是立項獲批文件。下一步可以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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