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清朝的曆史文獻和相關影視劇中,“九門提督”這個特殊的官職出現的概率非常之高,尤其在《雍正王朝》中,隆科多所擔任的九門提督,為康雍兩朝皇權更叠的平穩進行發揮了至為關鍵的作用,就更能展現“九門提督”的權力之大、官職顯要。
作為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對于京城社會治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借鑒了曆朝曆代的經驗教訓,乃為京城治安體系的集大成者。“九門提督”作為京城治安的主要官職,隻是和前朝曆代有着稱謂上的差異,其職能本質并無不同。
從東漢時期的“執金吾”到元朝的“元大都路兵馬都指揮司”,再到明朝的“五城兵馬司”,直至清朝時期的“步軍統領衙門”,清朝将京城治安逐漸偏重于“九門提督”這個帶有清朝統治階層民族特色的特殊官職。
清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多爾衮率領八旗軍隊入關,對于一個偏居于關外一隅的少數民族地方政權而言,清朝統治階層想要有效的管控中原地區,對于明朝相關治國制度和政策的借鑒和利用就必不可少。所以,“清承明制”就成為了清朝統治階層的基本原則。
在“清承明制”思想的指導下,清朝統治階層對于京城治安體系的建設,在最初階段幾乎照樣搬來了明朝京城的社會治安體系。
對于京城治安體系的建設,其先後利用順序為五城禦史、順天府,而後才是步軍統領衙門的創設和完善,才有了“九門提督”這個特殊的京城治安官職。
五城禦史衙門順治元年,為了緩和京城的反清、抗清乃至京城民衆對于清朝政權的疑慮和惶恐,攝政王多爾衮下谕,寬宥赦免其進京前一切案件,并對以後的案件接收進行規範,并将這個重要的職能交給了前明遺留、清朝重設的“五城禦史衙門”:
“其五城禦史有例應受理送問者,照舊送問。設京城巡捕南北營參将二員,把總十員,巡兵二千名,以兵部主事一員督之。”
由此可見,清廷對于“五城禦史衙門”的設置仍然延續了前明王朝的規制,将“五城禦史衙門”置于兵部管理之下,這就能對京城内八旗将領肆意搶掠、縱兵為禍的情況予以更為有效的管控和治理。這對于剛剛入關,立足未穩的滿清政權來說,至關重要;對于穩定京城内民衆的情緒和對滿清政權的維護,更發揮了至關重要的正面積極影響。
清順治二年六月,清廷定文武官員品級,将“五城禦史衙門”正式納入官員體系制度中,并對該衙門的主管官員五城滿洲理事官予以了三品待遇;副主管五城副理事官予以四品待遇。“東西南北中”五城治安體系,正式于清朝京城确立。
五城禦史衙門平略圖
而後随着清朝的進一步發展,新一輪反清思想、抗清行為再次出現,京城治安的重要性越發明顯,雖然滿清政權對于中原地區的皇權統治越發穩固、統治程度進一步擴大,但京城治安也面臨着越來越嚴重的挑戰和威脅。“五城禦史衙門”的職能進一步擴大和完善。
按照《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的記載,“五城禦史衙門”的職能為:
官員鑽營囑托、拜谒當道、交通賄賂、不肖官僚巧生機變,假稱接風為名,大張筵席,及無藉棍徒,串通京棍,肆行詐索,少有不遂,遍布匿名揭帖設謀陷害,均在五城禦史及司坊官員的稽查範圍之内。
由此能夠看出,五城禦史衙門的職能已經遍布于各個階層、各個方面。另外,清廷還明确規定“京師内外十六門,令巡城禦史不時巡查”,賦予了五城禦史最初階段的城門治安職能,為步軍統領衙門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順天府自遼朝、金朝在北京建都以來,遼稱幽都府,後改稱析津府,金稱大興府,元朝稱大都路,後改稱北平府,明代改稱順天府,清代沿用順天府這個名稱。
按照雍正皇帝親自為順天府題寫的“肅清畿甸”匾額,能夠直接的看出順天府的職能。雍正皇帝還曾經為順天府禦書訓辭:
畿甸首善之區,必政肅風清,乃可使四方觀化。非剛正廉明者,曷可勝任。
這些都能說明順天府的主要職能集中于“肅清”二字,乃系對于五城禦史衙門的有效補充,除社會治安這一主要職能之外,還有着精神層面的重要補充。
順天府衙門舊址
《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記載:
初,世祖奠鼎燕京,建順天府,置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學政銜。
總體而言,順天府乃系京城最高地方行政機關,其一般職能雖然和地方政府相差不多,但其地位和官員設定則更加尊崇。
對于順天府的職能,《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有着明确記載:
尹掌清肅邦畿,布治四路,帥京縣頒政令條教。歲立春,迎春東郊。天子耕耤,具耒耜絲鞭,奉青箱播種,禮畢,率庶人終畝。田賦出納,以時勾稽,上其要於戶部。治鄉飲典禮。鄉試充監臨官。丞掌學校政令,鄉試充提調官。治中掌貳府事,紀綱衆務,兼鄉會試場務。通判掌主牙稅,平禁争僞。經曆、照磨掌出納文書。司獄掌罪囚籍錄。儒學掌京畿黉序,文武生月課其藝射,不帥教者戒饬之,三歲報優劣於學政。
由此也足以證明順天府和地方政府職能類同之外,還有着京城地方政府,比如“迎春東郊”、“侍天子耕耤”、“掌京畿黉序”等的特殊政府職能。
但在滿清政權統治階層民族的特殊性,對京城治安予以了“滿漢分治管理”的“重滿抑漢”管理制度。這就必然出現了“漢人雜處旗下,五城禦史、巡捕營官難于巡察”的尴尬治安局面,“争端日起,劫殺搶奪,而滿漢人等彼此推诿”的京城治安現狀也成為滿清統治階層必須迫切解決的問題。由此,設立将八旗旗人尤其是八旗将士納入治安管理範圍的治安部門就迫在眉睫,步軍統領衙門的萌芽開始出現。
01 步軍統領衙門的發展曆程
鑒于上述種種京城治安的尴尬境地,順治五年,攝政王多爾衮設立“八旗管領步兵”,規定:
每旗步軍副将尉一員,每甲喇步軍校一員,每牛錄步兵十兵,内撥什庫一名,管守街宿城諸事。
“守街”是維護治安的重要手段,宿城帶有警衛城防的涵義,這是八旗軍管理北京地區治安制度的開始,也就是步軍統領衙門的雛形,為九門提督官職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但此時的“八旗管領步兵”仍然是五城禦史衙門和順天府在官吏八旗旗人尤其是八旗兵士的補充完善,并未涉及到京城尤其是京城九門的治安、防護問題。
《清實錄·世祖實錄》記載:順治十年十一月,鄭親王愛新覺羅·濟爾哈朗向順治皇帝奏請:
白塔山及九門應各設炮五座,遇有警急,白塔鳴炮,則九門俱應之。
将京城九門的軍事防務同京郊外圍的武裝力量密切聯系在一起,數次賦予了京城九門外治安管理外的軍事防禦職能。
得到順治皇帝的許可後,濟爾哈朗等人又詳細制定了各旗的集結地點,但此時并沒有統一的指揮機構,八旗各級首領聽到白塔及九門信炮,均按預案集結,迫切需要警務機制的創新,解決當時複雜的治安問題。
順治皇帝的英年早逝,讓“九門提督”的出現遲到了十幾年,直到康熙十三年,“始命步軍統領提督九門事務”。
也就是說,康熙十三年,為加強京城治安和保衛,步軍統領衙門正式設立,該衙門的主管領導為“提督九門步軍統領”,也就是常說的“九門提督”官職,正式出現。
《清實錄·聖祖實錄》記載了康熙二十三年,康熙皇帝給兵部下達的一份谕旨:
步兵看守街道、司更巡警,原以防閑匪類。近見凡顯貴之人,多帶仆從夜行,并不緝拿。惟微賤單身行走,即行緝拿,勒索财物,甚而向負販者索取所賣薪炭等物,以緻民人嗟怨。似此必特加究治,庶幾此風可息。可将步軍統領嚴行申饬。爾等亦宜不時加意巡視。
這裡雖然是對于步軍統領衙門之步兵的不法行為進行的“嚴行申饬”,但根據這份谕旨能夠明确看出三個問題:
1、康熙二十三年,步軍統領衙門已經兼備了城門守備的職能。也就是說,從此時或者更早時期,不僅統領衙門兼顧了軍事防禦和治安管理的職能。
2、和五城禦史衙門一樣,步軍統領衙門也屬于兵部管轄。
3、康熙皇帝對于步軍統領衙門非常重視,直接證明了該衙門的權力之大、地位之高。
但在此時,步軍統領衙門隻是管轄京城内九門,對于京城外城三營并沒有實際的管轄權,而是直接關于兵部管轄,極容易造成管轄權的混亂和辦事效率的降低。
《清實錄·聖祖實錄》記載:康熙三十年,康熙皇帝下令:
内外責任各殊,不相統攝。遇有盜案,反難查緝。嗣後巡捕三營,亦令步軍統領管理,京城内外,一體巡察,責任既專,則于芟除盜賊、安輯商民庶有裨益。
對于康熙皇帝的命令,朝廷九卿予以了安置彙報:
其三營一應拏獲逃盜等犯,令該統領移送督捕、刑部完結。應換給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印信。
也就是說,步軍統領衙門又将外城巡捕三營乃入了管理範圍,官職稱謂變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其權限進一步擴大,成為掌管京城内城外城最重要的一支武裝力量。也正因于此,《雍正王朝》中擔任九門提督的隆科多才會被康熙皇帝親自拉攏,親自安撫予以政治站位的聖意安排。作為以皇四子胤禛為首的“四爺黨”重要成員,隆科多在皇權更叠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有多大,從步軍統領衙門的職權範圍和尊崇地位就能直接明确的看出。
巡捕營将士形象
将巡捕營納入九門提督的指揮體系以後,京城治安得到了明顯改善,按照康熙皇帝的話,就是“然後盜賊漸減,官獲安,此衆所共知,著有明效者也。”
02 步軍統領衙門制度完善曆程步軍統領衙門的職能職能範圍為京城内九門和京城外巡捕三營,除和白塔山的軍事呼應職能外,主要負責京城九門的巡防和治安。
九門即為:正陽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朝陽門、西直門、阜城門、崇文門、宣武門。
所謂“步軍”即為八旗步軍,其具體駐守情況為:
鑲黃旗駐防安定門内;正黃旗駐防安定門内;正白旗駐防東直門内;鑲白旗駐防朝陽門内;
正紅旗駐防西直門内;鑲紅旗駐防阜成門内;正藍旗駐防崇文門内;鑲藍旗駐防宣武門内。
具體駐防情況如下圖所示:
乾隆四十六年,京城外城巡捕三營在“三營”的基礎上,增設左、右兩營,成為中、難、北、東、西五營建制。此時步軍統領衙門的官職稱謂又改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開始了全面負責京城内外治安守衛工作的職能。
嘉慶四年,又按照外省督撫例,将步軍統領的官階升至從一品,有設置了“左、右翼總兵各一人”,并予以了“遇有一切公務,與步軍統領同堂坐辦”的職能。自此,步軍統領衙門的職能正式确定,并一直延續到光緒二十年,設立的内外城警察巡廳分化了步軍統領衙門的部分職權,而後直到1924年,清朝滅亡了整整12年,步軍統領衙門才正式消失于曆史舞台。
03 兵額建制在《雍正王朝》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看衆對于九門提督隆科多手中到底掌握了多少兵力,擁有多大的權力,才能讓胤禩、胤禛乃至康熙皇帝等都拼命拉攏、安撫。在當時的“九王奪嫡”事件中,隆科多幾乎直接決定了大清皇位的最終歸宿。
步軍統領衙門管轄步軍營和巡捕營兩大武裝力量。
步軍統領衙門舊址
按照《清史稿·志九十二·職官四》的記載,步軍統領衙門各級領導的配置為:
步軍營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一人,左、右翼總兵各一人。
其屬:司務廳司務一人;筆帖式十有二人;左、右二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主事,各三人。所轄:翼尉、副翼尉、協尉、副尉,滿、蒙、漢軍俱各八人。
捕盜步軍校,滿洲二十有四人,蒙古、漢軍各八人。步軍校,滿洲百六十有八人,蒙古、漢軍各六十有四人。
委署步軍校,滿洲四十人,蒙古、漢軍各十有六人。
城門領,城門吏,滿洲各十有八人,漢軍各七人。
門千總,漢軍三十有二人。
巡捕五營副将一人,參将四人。遊擊、都司各五人,守備十有八人,千總四十有六人,把總九十有二人。
信炮總管,滿洲一人;監守信炮官,滿洲、漢軍各四人。
以上步軍營由滿洲、蒙古、漢軍八旗抽調,共計兩萬三千餘人;
巡捕營由綠營兵丁抽調,康熙初年有兵士五千一百人,乾隆四十六年增額至一萬,其中内馬兵四千名、戰兵三千名、守兵三千名。
也就是說,步軍統領衙門所能統轄的将士共計三萬多之衆,乃系京城守衛和治安管理最為重要的一支武裝力量。
八旗步兵形象
04 具體職能除了和白塔山相為呼應的軍事呼應職能外,步軍統領衙門還兼備着追捕盜賊監禁人犯、承擔重大政治任務兩項職能。
1、追捕盜賊監禁人犯
康熙二十五年,康熙皇帝針對京城内的盜竊事件頻發,專門對步軍統領衙門下達了“追緝盜賊系步軍專責”的職能賦予。
《清實錄·聖祖實錄》記載,康熙三十年,康熙皇帝為征讨噶爾丹舉行閱兵式并賞賜将士,想到後方維持首都社會治安的八旗步軍,“有察緝盜賊、巡理道路等役甚多,極為勞苦”,決定和受閱将士一樣“賞給一月錢糧”。
這說明在皇帝心目中,步軍在九門提督的指揮下,主要任務就是追捕和查緝盜賊。而且,在步軍統領衙門設定的機構範圍内,設有監獄等直接應對“追捕盜賊監禁人犯”的羁押機構,這就更自己的明确了步軍統領衙門的職能。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明确規定:
凡審理八旗三營拿獲違禁犯法奸匪逃盜一應案件,審系輕罪,步軍統領衙門自行完結。徒罪以上,錄供送刑部定拟。
這就直接賦予了步軍統領衙門審理案件乃至直接定罪、定刑的巨大職權。步軍統領衙門的“追捕盜賊監禁人犯”職權得到法律層面的明确,并一切延續到清末時期。
步軍統領衙門下屬監獄
2、承擔重大政治任務
康熙三十七年,西藏第巴桑結嘉錯派遣濟隆呼土克圖到噶爾丹處,為噶爾丹誦經,激勵叛軍與清軍交戰,還誘使撫遠大将軍福全中了緩兵之計。康熙帝“将濟隆胡土克圖并其弟子發正陽門東城下龍泉庵,交步軍統領及近廟官兵看守”;
康熙五十年,康熙帝第五女和碩端靜公主額驸、第五代喀喇沁杜棱郡王噶爾臧,被人控告在公主喪事之時霸占人妻。領侍衛内大臣審實,認為應削爵處斬。康熙帝決定,“噶爾臧著從寬免死,監禁在京,交與步軍統領托合齊,派所屬官兵看守,飲食許其送進,伊子及伊屬下人有看視者不必禁止,但不許閑雜人擅行出入”;
康熙五十七年,太子黨成員朱天保擔心貝勒胤祀得立太子,上疏皇帝,内有“恐有藩臣傍為觊觎,則天家骨肉之禍,有不可勝言者。”康熙帝大怒,将朱天保“著即正法”,其同黨從寬免死的朱都讷、常赉、金寶“交與步軍統領,永遠枷示”;
康熙六十年,清廷擊敗并逮捕了在台灣起事的朱一貴,解送北京,康熙帝命刑部會同步軍統領衙門詳細勘查。
從上述四件事中,就能明顯的看出步軍統領衙門肩負的另一項主要職能——政治任務的執行。而且,步軍統領衙門作為康熙皇帝親手締造的京城治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明确的走入了政治體系中,并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被康熙皇帝緊緊掌握在自己手中,成為康熙皇帝鞏固皇權統治、加強中央集權的一支重要武裝力量。
康熙皇帝臨終對于九門提督隆科多的着重安排和詳細布局,為皇四子胤禛的平穩繼承皇權沒做出了巨大貢獻,也能明顯的證明步軍統領衙門的特殊政治職能。
步軍統領衙門機構和九門提督官職的創設,為清朝京城治安體系在五城禦史衙門、順天府的基礎上,進一步得到發展和完善。九門提督在執行軍事呼應職能的前提下,肩負京城治安、外城五營駐防職能。在皇帝的安排和協調下,形成 了以九門提督為中心,以五城禦史衙門和順天府為輔的京城巡防治安體系。更重要的是,因為九門提督被皇帝緊緊掌握在自己手中,對于中央集權、皇權穩固發揮了及其重要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清代九門提督實考》、《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清實錄·聖祖實錄》、《清實錄·世祖實錄》、《多爾衮攝政日記》、《皇朝續文獻通考》、《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清史稿·志九十二·職官四》、《北京警察沿革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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