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要制定該校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工作,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别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将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中等職業學校要建立專門檔案,将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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