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産的權利。
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産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産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産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财産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财産利益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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