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産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産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财産;
3、夫妻之間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取得的财産;
4、夫妻之間依《婚姻法》的規定采取書面約定形成規定的财産;
5、夫妻對共同财産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夫妻共同财産的範圍,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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