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