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關法規規定了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的刑罰,但并未明确規定“惡意讨薪”的罪名。遇到類似情況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提起控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節以“敲詐勒索”或“尋釁滋事”的罪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此類情況很難舉證。目前還沒有聽過濟南有因“惡意讨薪”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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