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為一壇中壇字錯了,應為混為一談。
解釋: 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當作同樣的事物談論。
出處: 唐·韓愈《平淮西碑》:“萬口和附,并為一談。”
舉例造句: 可見“言志”跟“緣情”到底兩樣,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近義詞: 相提并論、并為一談、等量齊觀。
反義詞: 異口相聲。
用法: 作謂語、賓語;用于否定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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