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孩子撫養費,法院可以根據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申請進行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對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8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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