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批捕公訴是合法的。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并不表示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而可能是檢察院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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