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并沒有小産權房這個概念。所謂小産權房,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一種約定俗成稱謂。這類房屋一般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住宅。這種房産不能獲得正規房産證,無法享受正規房産應有法律保護。
小産權房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種是建造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農村宅基地同樣屬于集體用地,房子歸本村村民所有,一般不允許外地人買賣。
另一種則是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子,在這種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也屬于小産權房,但最容易被購房者誤會成商品房。
法律不保護小産權房的買賣合同。目前我國并沒有對小産權房做出明确的規定,因此此類房屋并不具備國家房産管理部門頒發的産權證書。而沒有産權證的房子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市面上一些宣稱可以辦理産權證的小産權房大部分是由當地村委或政府開具的産權證明,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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