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八條指出:排污費必須納入财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
排污費主要用于下列項目的撥款補助或者貸款貼息:
1、重點污染源防治;
2、區域性污染防治;
3、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範和應用;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财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後制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