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就是立法聽證制度的俗稱,是指立法機關采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否需要立法解決,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衆意見的程序制度。
聽證會具有公開、透明;公正、客觀;程序性強的特點。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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