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的賠償,需要根據被害人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來确定,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标準來定。
賠償包括:
1、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緻傷病而支付的挂号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複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并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确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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