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句子“之二蟲又何知”裡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麼知道;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什麼地方去;
4、之字用作助詞,可以分為三種,一為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二為之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三為之字在句子中隻起調節音節的作用,無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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