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中明确指出,應付股利,分為兩種:
如果為優先股的股利,就是金融負債;
如果為普通股的股利,由于普通股不屬于債務,也就不能算金融負債,隻能算經營項目了。
金融負債,指基于下列合同義務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金融資産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義務”《國際會計準則》第39号在涉及金融負債的确認與計量時指出“初始确認”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同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在其資産負債表上确認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