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基本的内容應當包括:1、首部:合同名稱、當事人身份信息、合同目的;2、正文:合同标的(轉讓的内容、數量、質量等)、轉讓的一緻意思表示;交付的方式、是否是有償轉讓、有償轉讓的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時間等;3、有關雙方的違約責任和争議解決方式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果雙方有特殊的約定,可以一并在合同中載明。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争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标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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