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隐患根據其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及危害程度,按國家消防監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可分為下列3類。
1、特大火災隐患。特大火災隐患指的是違反國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能立即整改,可能造成火災發生或使火災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人員傷亡或特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後果及特大社會影響的重大火災隐患。特大火災隐患一般是指需要政府挂牌督導整改的重大火災隐患。
2、重大火災隐患。重大火災隐患指的是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緻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導緻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嚴重影響社會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3、—般火災隐患。指除特大、重大火災隐患之外的隐患。因為在我國消防行政執法中隻有重大火災隐患與一般火災隐患之分,還未将特大火災隐患确定為具體管理對象,所以我們常說的重大火災隐患也包括特大火災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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