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中宗李顯生于656年,原名李哲,唐朝第四位皇帝,唐高宗李治第七子,武則天第三子;
2、顯慶元年十一月五日,李顯生于長安,初封周王,後改封英王;
3、章懷太子李賢被廢後,李顯被立為皇太子。弘道元年(683年)即皇帝位,武後臨朝稱制。光宅元年(684年),被廢為廬陵王先後遷于均州、房州等地。聖曆二年(699年)召還洛陽複立為皇太子。神龍元年(705年)複位;
4、李顯在位期間,恢複唐朝舊制,免除租賦,設十道巡察使,置修文館學士,發展與吐蕃的經濟、文化交往,實行和親政策,把金城公主嫁給吐蕃贊普尺帶珠丹,保證了邊疆地區的穩定;
5、唐中宗李顯前後兩次當政,共在位五年半,景龍四年(710年)去世,終年55歲,谥号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初谥孝和皇帝),葬于定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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