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藏品定級标準》規定: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别重要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具有一定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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