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二人在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結婚,且蓋章後,結婚證立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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