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按董事會決議比例進行提取,非強制。
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後,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餘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産經營或轉增資本,但企業用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後,法定盈餘公積金的餘額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的提取比例可超過淨利潤的10%。
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餘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後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稅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于彌補虧損,補虧後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按稅後剩餘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餘公積。
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隻能持續五年,五年後須用所得稅稅後利潤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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