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近親屬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如果未造成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由受害人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自然人因侵權行為緻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第八條:因侵權緻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緻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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