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無故不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注冊建造師可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所需材料:
1、建造師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并現場親筆簽名的《強制變更申請書》。
2、建造師身份證複印件。
3、建造師注冊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或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相關内容的仲裁裁決書或法院相關内容判決書。
4、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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