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進行起訴的,法院會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須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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