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步,到入戶地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市公安局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材料,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第二步,審核合格,錄入主項變更申報信息,掃描所有申報材料,打印戶口資料受理通知單交申請人,上報領導審批。
3、第三步,領導審批信息入庫後,調出被申請人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簽字。
4、第四步,繳銷原戶口簿、身份證(遺失的登報聲明作廢),打印戶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