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避稅與逃稅是納稅主體——納稅人想争取不交稅或少交稅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因此主體都是納稅人,對象是稅收款項,手法是各種類型的縮小課稅對象,減少計稅依據,避重就輕,降低稅率,擺脫納稅人概念,從納稅人到非納稅人,從無限義務納稅人到有限義務納稅人,靠各種稅收優惠,利用稅收征管中的彈性,利用中的漏洞以及轉移利潤,産權脫鈎等一系列手法。 歸納起來三者的共同點有:①主體相同,都是納稅人所為;②目的相同,都是納稅人想減少納稅義務,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②都處在同一稅收征管環境中和同一個稅收環境中;④三者之間往往可以互相轉化,有時界線不明,不僅節稅與避稅現實中很難分清,而且逃稅與避稅也很難區别;⑥不同的國家對同一項經濟活動内容有不同标準,在一國是合法的節稅,在另一個國家有可能是非違法的避稅。即使在同一個國家有時随着時間的不同,三者之間也可能相互轉化,因此對三者的劃斷離不開同一時間和同一空間這一特定的時空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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