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是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開發商賣房子要交的稅如下:一是增值稅;二是企業所得稅;三是印花稅;四是土地增值稅;五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六是堤圍防護費。該内容的規定,有利于貫徹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房地産稅依下列标準及稅率,分别計征:一,房産稅依标準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二,地産稅依标準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三,标準房價與标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标準房地價合并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四,标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标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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