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實行的是職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有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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