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産的,免征契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