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結婚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雙方屬于同居關系,解除同居關系即可,若有财産分割糾紛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事實婚姻,則需補辦結婚證再進行離婚,如果不屬于事實婚姻,也不需要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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