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争議處理一般要經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個程序。協調和調解不是仲裁和訴訟的必經程序,而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未經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或依法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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