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複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确立婚姻關系的行為。辦事程序有審核申報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證。複婚沒有時間的限制,隻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随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辦法複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複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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