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後沒有自己的住房的,男方應當給予适當幫助。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财産和離婚時分得的财産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2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适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