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作為一個企業,不具有征地拆遷的職能,是沒有權利進行強遷的,能夠進行拆遷的隻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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