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其經濟活動中經常要發生納稅行為,但有些稅種要等一定期限後定期繳納,各種應繳未繳的稅款就是事業單位欠稅務機關的債務,是事業單位的負債。事業單位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以便核算單位繳納的各種稅款。單位計算出繳納的各種稅款,借記“銷售稅金”、“結餘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單位與稅務機關結算或結清後,補繳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繳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貸方餘額為未繳的稅金,借方餘額為多繳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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