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檢索是申請商标注冊的必經程序,主要是對商标申請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規定進行的檢索,以确定拟注冊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确定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将該商标提交商标局申請注冊,否則,就會遭到商标局的駁回;如果确定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方可以提出注冊申請。除了檢索是否存在在先近似或相同商标以外,還要考慮到這個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響,是否具有顯著性。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30條,申請注冊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31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标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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