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内,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能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的。能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财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确認。公司财産在分别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财産,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财産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破産申請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财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後,發現公司财産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産。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産後,清算組應當将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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