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養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可以因所拟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而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産生的,這種親子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人為終止的,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斷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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