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程序主要是:
(一)做出決定與決議。公司分立,先由公司董事會拟訂分立方案,然後由公司的股東(大)會讨論作出決議。
(二)簽署分立協議。公司分立經股東(大)會通過後,由分立後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就資産分割、債權債務的分擔、股權安排等事項及其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達成一緻協議。
(三)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進行财産分割。
(四)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五)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存續分立的辦理變更登記,解散分立的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分立的辦理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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