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别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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