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在知識産權中,主要有下面三重意思:第一,專利權,意思是專利權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請,經過法定機關審核批準後,在一定時期内享有的獨占使用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權利。在這重意思下,強調的是權利,是一種專有權,具有獨占性、排他性,他人未經授權,無權實施自己享有的專利;第二,專利技術。也就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指的是受國家認可的,并且在公開的基礎上受到法律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專有技術、發明創造;第三,專利證書、專利文獻。意思是由專利局頒發,能夠确認申請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公文證書,或者是具體記載發明創造内容的專利文獻。是一種具體的物質文件。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