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的特點:
1、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系的,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是按地域劃分的。
2、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并擁有封地;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官吏隻有俸祿沒有封地。
3、諸侯國擁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則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二、兩者作用不同:
分封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削弱了中央集權,容易導緻王侯割據勢力的形成。郡縣制的出現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據而帶來的隐患,使皇帝能夠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為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組成部分。郡縣制對中國傳統封建社會的社會調控産生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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