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内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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