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許可有以下幾種:
1、在法定期間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專利的強制許可;
2、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态時的強制許可;
3、專利依存關系的強制許可。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專利局就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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