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許可證是有有效期限的,根據關于調整商品房預售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市住建委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注明許可有效期。許可證自發證之日起生效,到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止自動終止。原已核發并登記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後,延長至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止。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在相關規定頒布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注明許可有效期,不再是有效期滿需進行核驗方可繼續使用,但改為直至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相當于一個活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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