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承諾期限的後果為,要約人在要約期限内等待受要約人的答複,要約人默示放棄了撤銷權,承諾在承諾期限内不撤銷。承諾期限是指完成承諾的有效期間。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間内進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3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确定的期限内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确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内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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