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産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産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别為一年,主要部件(主闆、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産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的産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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