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币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條件,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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