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時效已過,勞動仲裁委會裁定不予受理。此時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确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内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